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做好工会信访处理工作,制定《盐城市总工会信访事件处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市总信访事件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总工会信访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沈洪清(政协副主席、工会主席)
副组长:单玉梅(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周新民(党组成员、副主席)
许宝贵(党组成员、副主席)
周彩枫(党组成员、副主席)
王 龙(党组成员、副主席)
成 员:高 翔(办公室主任)
徐广坤(基层工作部部长)
戴红军(宣传教育和网络工作部部长)
陈庆红(组织部部长)
陈吉军(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部长)
方晓东(女职工部副部长)
丁云飞(财务部部长)
蔡 华(经审办主任)
王晓峰(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主任)
孙晓阳(法律与权益保障工作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王晓峰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职责
凡发生一般信访事件,由领导小组分管相关工作的副组长牵头负责参与信访处理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凡发生重大信访事件,由领导小组组长牵头负责参与信访处理工作,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成员部门职责
(1)办公室负责做好信访事件的信息汇总、上报,以及信访事件相关的后勤保障工作。
(2)基层工作部负责涉及基层组织建设、职工民主管理、企业改制、破产方案等引发的信访事件信息收集工作,参与此类信访事件的现场处置、善后事宜等工作。
(3)组织部负责涉及工会组织建设、市总事业单位劳动人事管理等引发的信访事件信息收集工作,参与此类信访事件的现场处置、善后事宜等工作。
(4)宣传教育和网络工作部负责涉及职工精神文化生活、文化宫(俱乐部)建设等引发的信访事件信息收集工作,参与此类信访事件的现场处置、善后事宜等工作。做好与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工作,协助党委宣传部门,通过记者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第一时间向媒体提供与信访事件相关的正确信息。
(5)劳动和经济工作部负责涉及劳模管理、群众生产、劳动保护、工伤处理等引发的信访事件信息收集工作,参与此类信访事件的现场处置、善后事宜等工作。
(6)女职工部负责涉及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引发的信访事件信息收集工作,参与此类信访事件的现场处置、善后事宜等工作。
(7)财务部、经审办负责涉及工会资产、经费、审计等引发的信访事件信息收集工作,参与此类信访事件的现场处置、善后事宜等工作。
(8)法律与权益保障工作部负责涉及职工生活保障、劳动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终止、集体协商等引发的信访事件信息收集工作,参与此类信访事件的现场处置、善后事宜等工作。
(9)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负责在接待来访职工中收集引发信访事件的信息工作,并及时转交相关成员部门参与处理。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以及市总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跟踪并协助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共同做好信访事件的现场处置、善后事宜等工作。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协调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总工会信访工作,充分发挥各成员部门职能作用,围绕信访事件,整合资源,通力协作,尽最大努力协助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有效稳妥地化解矛盾。在处理信访事件过程中,参与处理的人员,不能发表带有倾向性和不利于解决问题的言论,防止激化矛盾,避免不良影响。
2、迅速行动,冷静处置。一旦发现或接到信访信息后,迅速行动、及时介入,顾全大局、冷静处理,主动有序地开展工作,协助党政及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手段和措施,努力确保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
3、预防为主,依法处置。推动健全完善劳动争议预警预报制度,协助党政及相关部门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劳动争议引发的信访事件,讲究工作方式方法,依法有理有节参与处理信访事件。
四、参与程序
1、及时准确搜集信息。领导小组及成员部门在接到信访事件报告后,及时准确搜集发生信访事件的用人单位、职工人数、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影响程度和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处置的建议意见等情况。
2、第一时间介入调处。领导小组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及时协调通知有关人员参与信访事件处理工作。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须立即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沉着应对参与处理。如事态扩大或可能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3、制定信访处理方案。有针对性地宣传解释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同时,与职工代表进行沟通协商,引导职工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合法有序地解决利益矛盾。在摸清事实的基础上,相关成员部门协调配合,共同研究制定信访事件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项
信访事件根据紧急情况、职工人数、影响大小程度,划分为一般事件、重大事件、特大事件。一般事件:涉及职工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有一定社会影响;重大事件:涉及职工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30人以上到市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特大事件:涉及职工人数500人以上或者人数100人以上到市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而且行为激烈,有游行、冲击办公场所,或者有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危害公共安全,经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后,仍难以控制或者平息事态、需出动警力才能恢复秩序等行为,或者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事件。
参与处理信访事件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对因瞒报、虚报各类信访事件信息或者对信访事件漠不关心、推诿、敷衍,致使问题和矛盾趋向激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接到领导小组通知后,未按要求参与处理或参与处理有重大疏漏、失当失误,以致延误时机,酿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经领导小组领导授权同意,擅自对外发布信访事件处理的相关消息,或者向新闻媒体提供不当信息的。
上一条:无